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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0章 也许我是一个价值观不正确的大学生吧。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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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到这里又想到了明天的课程,那是一节非常神奇的课程。第一次上啊,是在实训场也不知道什么地方。题目是叫做劳动实践来着。课程安排更是离谱到骇人,1~9节什么概念?

不会是真的要招人去打苦工吧?不过大概率不是哈,不然肯定会闹的。

……

今天晚上我在群里看到了一个新闻,不知道是不是编的哈,但如果是真的,那么就离他*大谱。具体讲了个什么故事?

简单来说是三名女人贩子准备硬抢男孩,然后这个小男孩就哭泣啊,叫爸爸救他。最后这个爸爸情急之下也是反杀了三个人贩子。

后面法院判决结果是——“父亲”因犯故意杀人罪,被判处无期徒刑。

因为是法院认为那三个女人贩子是属于妇女,不具备威胁。因此父亲的行为不能够算是正当防卫。

真是有够嘲讽的。作者不打算对这件事情表达什么其他的看法,因为不知道这件事情的真假。当然作者也不会刻意去宣传这些事情,万一是假的,那么这社会影响不好。

但如果是真的,今天又是三观破碎,但是好像又很正常的一天。看到文案的最后一句话大概是父亲这么说的。他问法官。“到底要怎样做才能在伤害三名女人贩子的情况下?”

真是听的我鸡皮疙瘩都起来了。这文章啊没有任何含金量,没有什么艺术手法,他只是单纯的叙事,但本身这些文字这件事情就够令人震惊了。

什么办法?没有什么办法。没有任何办法。我很喜欢这么一句话。“法律是为了让犯人的犯罪成本更高,而不是让好人做事的代价更高。”

说实话,我想不到什么官方的方法。没有人有义务回答,也没有任何人能够站在绝对正确的立场说出最为正确的答案,因为这根本就是无解的。

你只需要知道等事情发生了以后就事论事。我们可以这么想这件事情,这位父亲不救自己的孩子,让自己的孩子被人贩子拐走,借着这些时间记住车牌号以及及时报警。

这就是站在法律角度来进行的“正确行为”。至于孩子受了什么苦?有所谓吗?当然有,大家会同情孩子的经历,也会同情你的经历,大家会唾弃人贩子。然后这位父亲也不会因故意杀人而被判刑。并且拥有大概率可以把孩子给接回来,哈哈哈,真是可喜可贺,团圆结局。

但是他没有这么做呢。那位父亲没有这么做呢。也许他失去了“良好公民”这个名头,但他证明了什么叫做父亲,他有胆有种。这个比作者厉害多了。

作者就是个学生。读了10多年的书,不知道读了个什么。整天也不知道敢做什么大事,承受能力也小。遇到事情你要我弄出个解决方法,那我还真得好好想想。

不过也正和我小时候说的那样,不要逼作者用其他的人格。

……其实这件事情本身“没有什么”的。是吧?先生?先生啊,告诉我这是病吗?为什么急性病不怎么明显了,慢性病却多了不少?那真是像极了今天青少年的身体状况。

当然男女对立”扯上关系。有人支持法院这种做法,理由竟然不是因为官方拥有足够的证据以及法律理论,而是因为这位评论者认为女性属于弱势群体,所以法律就应该像这样保护女性的权益,这位父亲就是做错了。

好家伙,真是一个让人想不到的点。虽然三观是压根不算正确的,说的话也是跑题了的,却真被她顶到了关键。哈哈,要我没记错的话,上面我们看到这个故事是在讲人贩子的。

就这样好了。作者对此表示深切的同情。但是同时也知道我无能为力,这一两件是经不起风波的,只有等慢性病引发了其他的并发症,人们才会想起关注这些东西,然后去治疗。我们就这么静静的看着,看看这种事会不会越来越多。

先生,你执起了笔,丢掉了医生的名号,但大家还是尊称你为医生。那我这位又拿笔又是干建筑的工人,又该怎么说呢?那正确的价值观以及精神建筑,我是否又能在里面加一块砖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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